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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起新规 邮件丢损毁7日赔 食品损一赔十
发表日期: 2015-11-30 18:41:09 阅读次数: 204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民以食为天。”柴米油盐的“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幸福指数。然而,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餐桌上食品种类的增多,劣质奶粉、掺假猪肉、“有毒”豆芽等各种问题食品也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面对防不胜防的食品问题,人们谈“食”色变:拿什么来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10月1日,被称作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新版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追究、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等方面做了多处改动,第一次提出千元保底、首负责任制等硬性规定。这些条款的推出也间接“回应”了人们当下争议的热点问题。

首提“首负责任制” 先赔付不拖延

    买到问题食品,该找超市还是生产厂家投诉?这个问题曾让消费者很纠结。

    去年春节前,华先生在家附近的生活超市购买一包某品牌的山楂三明治,回家打开后发现,“有几个小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华先生觉得吃着不放心,于是联系超市,超市一位负责人仔细查看后,承认食品标签有问题,表示会联系厂家,给华先生解决。此事过去几天,华先生仍没有收到回复,他只好致电食品生产厂家,电话那头一名工作人员说了一句“会向主管反映情况”,就挂了电话,此后再无回应。

    面对投诉,生产经营者不愿出面担责,借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或互踢皮球是常事。在新法中首次提出了“首负责任制”,将这种商家行为认定为违法。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根据“首负责任制”的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两者不管找到哪一方,都要对消费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至于哪一方承担最终的赔偿费用和责任,《食品安全法》强调:“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损一赔十 千元兜底

    食品价格较低,索赔并不足以弥补损失,不少消费者为此吐槽:“跑了一趟腿,虽然获得赔偿了,但是赔偿金还不够支付路费。”

    去年,小明在一家超市买到一箱某品牌牛奶,饮用时觉得味道变酸了,再看包装发现保质期已过三天。当晚他即恶心、腹泻,像是喝过期牛奶导致的,就去医院开了些药。第二天找到超市,超市负责人经过翻看购买记录,确定小明是在保质期前从超市购买的这箱牛奶后,承诺赔偿小明十箱牛奶。小明认为,喝过期牛奶已经导致他身体不适,对方应该赔偿千元。但是超市仍坚持十倍赔偿。

    实际上,普通食品价款十倍可能也就百元左右,对商家来说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而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在“一赔十”的基础上又有所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千元起赔的规定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震慑,也是对不法者的警示。”有关专家这样表示。网上多数消费者更是对此持欢迎态度,不过也有三成网友表示担心这一规定难以落到实处,或不利于现实中纠纷和解。

网售食品需实名登记

    以前,人们买食品都在超市里货比三家,看看生产日期、比较成色,再一一挑选。而现在,不少人热衷于在网上购买食品。只要鼠标一点,就能吃到美食。不过,网络自制美食背后也有风险。

    在淘宝上,记者点开一家销售奶酪奶皮子的店铺,看到除了标注产地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其他包括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都是空白。

    在朋友圈里,也有大量微商在销售自制食品,他们纷纷打出农家、手工、无添加等字眼的广告,但原料采购来源与加工制作过程均不透明。消费者如果买到这些“三无”食品也无处投诉。

    对此,新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虚假代言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今,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十分常见,不过消费者看到而去购买后,往往发现产品效果与其宣传并不相符。明星代言广告中不乏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例子。此前,台湾艺人小s代言的佳洁士牙膏、赵本山代言的保健品产品以及范冰冰代言的瘦身产品“曲美”等,都因此饱受质疑。

    不过,今后无论是明星代言广告还是有关部门、机构推荐产品,都要在“广而告之”前留下神。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虚假宣传要负连带责任:在广告中对食品做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标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一旦发现明星虚假代言食品广告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而“连带责任”体现于广告经营、发布、设计、制作等各个环节,面对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消费者权益受损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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