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欣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的经营理念
客户:客户的满意与成功是度量我们工作成绩最重要的标尺。
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员工素质及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财富的增长,员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体现。
产品:不断创新的产品是公司发展的轨迹。
质量:产品及服务质量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
品牌:是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一面明镜。
市场:寻找、开拓最适合我们的市场并力争取得最高占有率。
管理: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石方针 高科技、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口号 :“创新求是”
管理理念:我们提倡人性化与规范化管理。
第一条 总 则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则。
范围: 1.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外,依本规则办理。
2.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不分职位高低、大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工作时间
每天:上午9:00——下午18:00 ,中午12:00点至13:00吃饭休息1小时
第三条 工资发放
工资计算:每月工资以一个自然月为标准
工资发放日期:第二个月的8日为公司统一发放工资、奖金、提成的日期
第四条 考勤制度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9:00至9:30到公司者为迟到,工作时间18:00之前提前离开公司的视为为早退。迟到、早退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80元。若每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并未请假者,按旷工半日扣发工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一个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以上公司予以辞退。
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视为漏打卡,漏打卡每次扣20元,如经主管经理证明由直属部门总监签字认可,可不计漏打卡。
3.代打卡,公司严重杜绝代打卡行为,如发现代打卡双方均各处罚100元,月累计两次代打卡者公司予以辞退,扣除当月工资。
4.当月全勤发放全勤奖金100元。
二、旷工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到岗者或期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旷工论。
2.旷工每小时,按月薪/当月工作日/8小时*旷工时数*3倍处罚。
3.无故连续旷工2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3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雇,不发工资及提成。
三、加班
公司提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因公司业务上的需要,要求需要加班的人员要无条件服从,如不服从安排每次按当日实际工资扣除。
加班审批:
1、加班人员需按正常工作日一样,上、下班打卡,如外出加班的回公司后填写加班单,由部门经理签字;
2、具体加班的时间由总经办行政部统一核算;
3、如有需要调休的人员需填写抵假证明,由总经办行政部核算准确无误后方可调休。
加班时间规定:
1、工作日延长加班1小时以上计加班,1小时以内不计加班;
2、每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
3、每次加班的时间可以累计;
4,晚上加班4小时为一个班,8小时为二个班;
5,公司全体员工应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申请总经办行政部批准方可加班。
调休:
1、员工请事或病假,可申请用加班时间代替请假的时间,如请假时间超过加班时间,多出的时间同样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调休必须提前通知部门经理及总经办行政部,且在公司工作不繁忙、不缺岗的前提下,可批准调休;
补助:
不需要调休的员工,公司可按实际工资给予补助;
全天加班的公司给予一次10元的餐补
工作日延长加班至18:00后的给予一次10元餐补;
四、请假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无故请假,凡请假者,在其请假期间不发该期间的工资。
任何人员请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由主管部门经理签字交于总经办行政部方可),决不可在请假当天再向领导请假,如在当天请事假,按日工资的1.5倍进行扣处。
因突发急病或生病视为病假,病假应及时利用电话在9:00之前迅速向主管领导和总经办行政部门报告,待回公司上班的第一时间填写请假单并携带相关病历、医院处方或医院开出的假条一并交于总经办行政部,病假按当日实际工资扣处。
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间累计请事假超过6天者,正式人员在一个季度内连续请假超过10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各个部门经理审批请假的权限:
1、各部门经理每月对每个人只有一天请假的批准权利(员工在当月第一次请假的,主管或部门经理可以审批,在当月中再次请假的时候主管或部门经理没有审批通过权,必须签字后(或直接)交于总经办行政部门通过后方可,如在未得上级总经办行政部门签字通过的,总经办行政部按未经正常手续请假的情况进行扣处)。
2、如员工连续请假两天,报部门经理签字后,必须再经过总经办行政部门通过。
3、如员工连续请假三天(含)以上,报请主管或部门经理、总经办行政部签字后,必须再经总经理审批通过。
4、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总经办行政部留存办理。
5、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
请假扣除办法:
经过正常手续请假(病/事假):基本工资/工作日*请假天数
未经过正常手续请事假:基本工资/工作日*请假天数*1.5倍扣除。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