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工作纪律
一、遵守注意事项
1、凡任何人、任何事,需逐一往上级报告,不能越级,如发现越级者,警告处分。
2、公司一线生产员工,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操作工艺流程导致生产与人员伤亡事故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公司生产、技术、科技软件、机电、仓库保管员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总经办与总工程师的管理分配与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 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 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私自外出,怠忽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8.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9.上班时间携带u盘、移动硬盘和软盘出入公司者。
10.第一次发现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过并予以50元/次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6.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7.上班时间内:在生产区、办公区域内窜岗、吃早点、零食、化妆、外出买与工作无关物品、办私事者。
8.上班时间,在没有经过部门经理或总经办行政部、人事部同意情况下聊QQ、MSN者。
9.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10.一个月累计二次记过者,公司给予解雇工资减半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并予以100元/次处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刑事与经济责任):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3.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 4.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打扫卫生、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等。 7.所有部门经理24小时开机并必须接听,不遵守者视情节情况而定。
8.第二次发现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与佩戴工作证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扣除当年所有工资和提成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殴打同仁,或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在公司内赌博者及连续聊QQ、MSN(除公事以外)者。 3.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追究刑事责任。 4.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再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无故连续旷工2日或全月累计旷工3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7.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8.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1.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商业、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公司将进行10000万以上罚款的同时,并追究当事人泄露商业、技术机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人员办理手续的规定
一、目的:为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以保证正常的工作顺畅。对象:公司的离职人员
二、办理离职程序:
1.离职人员一旦被通知离职后,本人即不得再接触所使用的电脑,电脑中的资料均为公司所有,个人不得也无权进行任何删改。否则,将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2.离职人员,在被正式通知后,首先应在一周内向接替工作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时需将本人负责的工作逐项拉出明细单,并将其完整地交接给公司指定人员),交接同时,需有监督人在场做监督执行;
3.在工作交接中,离职人员保管的商业、技术、业务档案、资料等须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接替工作人员。凡不按规定移交资料的,将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在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须到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行政部领取交接工作单,在与相关部门经理核对工作无问题后,部门经理要在通知单中相应栏内签字,如存在问题部门经理不予签字,一旦出现问题,谁签字找谁负责。按通知单顺序签字全部完毕后,交接即告完成;
4.通知单所有人员签字后,离职人员即应离开公司,总经办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为离职人员办理档案、保险等相关脱离手续。
5.辞职人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提交申请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职工在提出离职时其工作并未结束,辞职人员必须将工作善始善终,否则公司不予发放剩余工资、奖金及所有提成。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办理手续同本款第三条规定。
第十七条 新员工雇用、试用期
一、本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须增加人员时,应依《招聘实施细则》规定及流程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总经办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刑罚或受通缉者。 2.吸食毒品、代用品者。 3.亏欠公款、受处罚、混天充数、无所作为者。
4.品性恶劣、心术不正以及被公私营企业、机关单位等开除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二、新进人员进入公司后,前五个工作日为培训期,培训期用于新进人员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的了解,公司提供统一订餐,培训期满双方均有权做出建立或不建立劳动关系。
三.五个工作日培训不合格者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合格者公司给予合并计算基本工资正式录用。
四.培训期过后正式进入试用期,三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员工与公司双方均有权合作或解除事宜,试用期过后,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考核后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
2.公司可以与员工研究确定其他公司管理制度,形成书面形式并经员工签署确认后与本管理制度一并执行。
3.违反此规章制度人员,公司予以辞退的员工公司给予发放基本工资及提成、奖金减半。
4.各部门员工受到处罚3人次或者同一员工3次违规的部门。其部门经理负相关连带责任处罚。
5.公司旧的规章制度依旧有效。
员工日常守则
第一条 遵纪守法,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热爱集体和公司的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经营效益,立团队竞争,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 听指挥服从领导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努力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严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取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 注重仪表,保持衣冠整洁,男职员不留长发,蓄胡须;女职员要淡妆上岗。
第六条 保持办区域的整洁,每天清洁自己办公区域(包括电脑、电话、桌椅、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等)。
第七条 礼貌使用[您好、欢迎您、谢谢]等礼貌用语;与来访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
第八条 讲卫生,经常剪指甲,注意体无汗味异味;工作前不得饮酒,吃有异味儿的东西。
第九条 讲究座、站姿态,与客户或领导问话交流时不得倚靠不得手插兜、叉腰、抱肩。
第十条 尊敬领导、客户、接待来访的客人时要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端正、有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不插话、不争辩,讲话声音要适度,语气温和文雅,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严守公司机密,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事务,不议论客户长短,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该做到先收藏后离人,保证桌上无资料泄漏。
第十二条 注重廉价,馈赠物品要如数交公不得私留、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要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要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第十三条 讲节约、克服“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兴业的好传统,为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千惠公司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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