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
为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工作安排,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 名执业律师与甲方共同开展法律师事务所进社区活动,乙方律师承诺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组织和协调。
二、乙方律师进社区的服务内容方要包括: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协助调解民间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担任法律顾问以及其它法律服务项目等。
三、乙方律师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乙方律师每月安排不少于贰天在社区值班处理法律事务、接待社区组织、企业及居民来访或解答法律咨询、其他时间要可电话预约或电话咨询;
(二)甲方若不能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乙方律师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或直接采用电话咨询的方式为社区组织、企业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参与或组织各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宣传、法律知识讲座等;
(四)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印发律师事务所“法律进社区”服务联系卡,方便社区居民向乙方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无偿服务:
(一)参与或组织社区法律宣传教育;
(二)参与或组织现场或电话法律咨询;
(三)参与或组织为社区居民举行的法律知识讲座;
(四)为社区机构依法管理社区事务提供具体法律意见或帮助;
(五)协助甲方调解社区内发生的疑难民事纠纷;
(六)协助甲方调解突发群体事件;
(七)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应当无偿服务的内容;
五、乙方律师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有偿法律服务事项及委托权限应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
六、甲方应当尽量为乙方参与“法律进社区”(www.zy148.com)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室、办公桌椅、办公电话、和其他办公设备。
七、乙方律师在参与或组织法律进社区工作中,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创造条件,使乙方律师尽快熟悉社区情况,并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高供便利。
八、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将司法局统一制作的“法律进社区”服务联系卡发放到社区居民及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方便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法律帮助,积极引导居民共同抵制“冒牌律师”在社区的非法活动。
九、甲乙双方要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共同维护社区的稳定和社区企事业单位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对方提出的非法请求。
十、乙方指派的律师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更换指派律师;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甲方可向司法所或直接向上级司法局报告请求责令改正或解除协议;因乙方律师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社区集体或居民个人损失的,应由相关部门追求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甲方出现不配合、不支持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乙方可向街道办协调小组请求督促并报告区司法局,因此影响社区维稳综治工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办司法所、遵义市律师协会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师事务所效力。
十三、本协议由街道司法所、遵义市律师协会监督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0一一年 月 日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