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发[2010]53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的规定,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类区:由455元/月调整为581元/月
二类区:由420元/月调整为511元/月
三类区:由385元/月调整为455元/月
以上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区域划分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区域划分
地 区 |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
581元 |
511元 |
455元 |
贵阳市 |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 |
开阳县 |
息烽县、修文县 |
遵义市 |
红花岗区、 汇川区、
赤水市、 仁怀市 |
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 绥阳县、习水县 |
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
六盘水市 |
钟山区、盘县 |
六枝特区、水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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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 |
西秀区 |
平坝县 |
普定县、关岭县、
镇宁县、紫云县 |
毕节地区 |
毕节市 |
纳雍县、织金县、
金沙县、黔西县 |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
铜仁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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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玉屏县 |
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
石阡县、思南县、万山特区、沿河县、松桃县 |
黔东南州 |
凯里市 |
镇远县、施秉县 |
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
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
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
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
麻江县 |
黔南州 |
都匀市 |
贵定县、福泉市 |
龙里县、长顺县、瓮安县、
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
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
黔西南州 |
兴义市 |
兴仁县、安龙县 |
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
贞丰县、晴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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