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府办发〔2009〕85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4500t/d水泥生产线项目区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派驻机构:
《2×4500t/d水泥生产线项目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2×4500t/d水泥生产线项目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6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2×4500t/d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董公寺镇割麻村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进行拆迁,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
规划红线内的主厂区及主厂区卫生防护区和矿区及矿区爆破安全区。
二、拆迁期限
具体拆迁期限以拆迁公告规定得拆迁期限为准。
三、组织与实施
遵义2×4500t/d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工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拆迁补偿原则
(一)对具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形式。
(二)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和补偿。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应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面积及市场价值向拆迁人补足市场差价。
(四)对具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房屋附属物,根据其结构和陈新情况实现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原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估价结果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房
砖混一等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有完好铝合金门窗、水电配套设施齐全、外墙瓷砖装饰)800元/平方米;
砖混二等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有完好门窗、水电配套设施齐全、外墙水泥清光)770元/平方米;
砖混三等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有完好门窗、水电配套设施齐全、没有水泥清光)740元/平方米;(石砌房屋参照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标准执行);
砖瓦(含砖木):72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房屋:690元/平方米;
(二)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原房屋面积为依据新建住宅小区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具体位置及户型详见总平面图及户型图。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还房,还房面积超出原房屋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按新房评估价格830元/平方米购买;还房等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50-160元/平方米向拆迁人补结构、陈新等市场差价。
3、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自行找房屋临时周转过渡,周转过渡期限以签订合同之日起24月。
4、被拆迁户可在董公寺集镇范围异地购房进行安置,涉及补偿和市场差价由双方进行互补。
(三)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地板砖 20-60元/平方米
木质门 200元/扇
木质吊项 70地/平方米
木质墙裙 60地/平方米
木地板 100-120元/平方米
室内墙砖 50元/平方米
石膏线条吊顶 3.5元/平方米
防盗窗 30-50元/平方米
钢板防盗门 400元/扇
钢条防盗门 200元/扇
铝合金窗 60元/平方米
(四)房屋附属设施
围墙、毛石堡坎 50-80元/立方米
简易棚 60-100元/平方米
简易房 150-200元/平方米
简易茅厕、简易猪圈 (砖混结构:110元/平方米
其它结构:60元/平方米)
猪圈(畜牧栏) 150-250元/平方米
水泥院坝 28元/平方米
三合土地坪 8-15元/平方米
花台、花池 45元/平方米
水池 300元/个(5-10立方米)
500元/个(10-20立方米)
800元/个(20立方米以上)
(五)拆迁房屋如果水电及门窗等不齐全,应按上述单价扣除。
六、搬家费用的计发
1、住宅搬家费按5元/平方米一次性计发;6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3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发放周转过渡费;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按产权调换面积,按照4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临时周转过渡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
2、奖金:凡在拆迁公告后的前10日内(含10日)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腾空房屋,经验收并交付拆迁人后,奖励2000元;在规定的第11日至20日内(含20日)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腾空房屋,经验收并交付拆迁人后,奖励1000元;逾期签订协议的一律不给予奖金。
3、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后,应将房屋完整交拆迁人拆除并提交房屋钥匙及当月水电费发票。
4、库房生产房参照住宅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5、水、电、电话、有限电视及宽带等由被拆迁人自行办理报停或迁移,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到拆迁人财务处报销,同时,被拆迁人搬迁前必须将应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交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63号)的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由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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