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就餐车被砸 谁之过?
“昨晚我在饭店吃饭时,停在外面的新轿车被掉下来的建筑材料把车前脸盖砸坏了,我要求饭店赔偿损失,对方却说自己没责任,让我找施工队……”。4月8日,临沂市兰山区的李女士拨打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电话称。
消费者:就餐时车被砸
4月8日晚7时许,李女士一家三口驾驶新买的“现代”轿车来到某饭店就餐。并按餐厅服务人员指示,将车停在餐厅门口。据李女士回忆:一家人刚坐下大概20分钟,饭店内广播的一条消息就让全家惊出冷汗———原来,自己家的车砸了!一家人急忙赶到餐厅外,发现“现代”车前脸盖已被掉落的建筑装修材料砸坏了。李女士不愿自认“倒霉”, 认为该饭店负有一定的责任,遂找到该饭店讨要说法。在随后的交涉中,饭店对车被砸事件没有异议,但不承认自已有责任,只同意为李女士联系施工方。但又以施工方负责人电话无法接通为由,撒手不管。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饭店:就餐时车被砸,我们没责任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临沂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电话连线了餐厅负责人王某。对于前来消费的李女士车被砸的遭遇,王某深表同情。但她认为:“饭店的停车场是免费的,车又是被施工队的建筑材料砸的,饭店没有任何责任。考虑到这件事毕竟发生在餐厅门前,出于对顾客的同情和歉意,可以联系施工方赔偿。但是,现在无法找到施工方负责人。同时,作为消费者她也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应当预见到停在正在装修的楼下可能会发生砸车事故。对这件事的处理,我们该做的都做了,没有什么不对的。以前我们也曾遇到过车被砸的情况,但都是给受害的消费者免单,没有作过任何赔偿处理。”
12315:消费者有证据,饭店就应赔
到底应该是店方赔偿消费者的所有经济损失?还应该是消费者自认倒霉无处说理?临沂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于文良如是说:消费者到饭店就餐,彼此间就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为消费者提供停车场所,是饭店提供的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的一部分,是“属于服务合同的延伸”。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向提供服务的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于主任表示,李女士就餐的饭店没有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她如果能拿出当天车损的证明,饭店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后,在12315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下,该饭店愿意承担消费者维修汽车的相关费用1500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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