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贵州省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2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11个月,六级伤残为26个月,最低8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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