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公布,并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该批复内容明确了“居住权”大于“财产权”的原则。
重点内容如下:
1.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
2.即使没有交全款,愿意支付余款的,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
3.商品房出现烂尾情况下,人民法院支持优先向业主返还购房款。
律师:烂尾楼业主可不还贷!
凤凰网房产咨询了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她就本次批复内容作出了解读。
戴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可以有效解决逾期交房、楼盘烂尾的相关问题。
在楼盘烂尾、逾期交房案件中,购房人的权益最容易被忽视,她认为,该批复正式执行后,购房人的权益将更有效的得到保障,对重振购房人对楼市的信心有很大帮助。
戴律师坦言,过去对于购房人优先权并不包括解除购房合同的购房款返还,所以购房人发现房屋无法如期交付、出现烂尾迹象时,并不敢轻易解除合同,也不能停止还贷。
而未来,根据该批复要求,购房人如果发现了楼盘出现烂尾、或房屋无法实际交付时,可以及时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剩下的房贷由开发商来返还,有效地止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如何有效保障权益?
那么,当遇到烂尾楼或无法实际交付的问题时,购房者应该怎么有效维护权益?
律师表示,如遇到上述问题,购房者可作为原告对开发商(被告)提起诉讼,银行作为第三方出现,购房者可及时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同时解决贷款合同。以上环节可在一个诉讼上解决。
根据该批复,以后只要购房人购买的房屋是为了居住使用,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交付了全款,那么都享有购房人优先权。不论是要求交付房屋还是要求返还购房款都可以享有优先权,这对商品房购房人权利保护的一次新的司法突破。
最后,戴金花律师针对“优先权”的主张也特别提醒:
1、优先权仅适用于用来居住的商品房,不适用于炒房为目的的购房,也不适用于其他性质的房屋。
2、不论是要求交付房屋还是要求返还房款的优先权,都需要及时的主张权利,进入法定程序才能行使。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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