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遵义律师 设为首页
  天道酬勤。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联系热线:13017404168   
  >> 分 类 导 航
【情感天地】
【律界动态】
【娱乐视野】
【反腐倡廉】
【维权曝光】
【楼市观察】
【教育新闻】
【深度追踪】
【天下杂侃】
【今日关注】
【高层动态】
【汽车频道】
【阅之有益】
【励志日记】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QQ记录、短信、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一口价(12000元/年)
 中国-贵州遵义汪伦律师收费参考标准
 职业打假人王海:花巨款买假货1年赚400万
 关于资助贵州贫困山区特困学生读书的倡议书
 网上订购火车票真方便,开通网银即可,5分钟完成订票
 5月1日起遵义民告官案件异地管辖、小额诉讼一裁终决
 风险代理清收欠款 不成功不收律师代理费
 嫁妆婚后允许男方共同使用,但这并不能代表就是共有财产
深度追踪 → 最高法已与民航局、铁总实现老赖名单信息共享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最高法已与民航局、铁总实现老赖名单信息共享
发表日期: 2018-07-15 16:39:55 阅读次数: 125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的信息,发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分别与民航局、铁路总公司建立了数据传输通道,并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互联共享。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名单推送给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收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名单后,即按名单执行惩戒措施。

  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纠正申请,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有异议的,参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异议处理方式执行。

  执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确定何时删除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将删除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信息的名单推送给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民航局和铁路总公司收到删除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信息的名单后,即按名单解除惩戒措施。

  《通知》称,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与民航局、铁路总公司建立了数据传输通道,并实现了名单信息互联共享,因此仍然保持原数据传输通道和信息共享方式不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重复推送名单信息。(记者赵恩泽)


上一篇:遵义市通报表扬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下一篇:最高法:婚姻登记信息纳入执行查询范围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管理 | 业务范围 
 
Copyright© 2009-2039 汪伦律师-遵义律师-遵义十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箱: wanglun4168@163.com 业务QQ:669404168
备案/许可证:黔ICP备09002361号 遵义市公安局备案:52030202001222号
13508516111(手机号、微信号) 0851-28267111(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湛江路城市之星山一律师楼 本网总监:汪伦律师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转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