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聚餐女员工酒后身亡
律师:饭店和劝酒者需担责
本网讯 2014年6月30日下午,红花岗区东联线一家火锅店外站满了围观市民。经了解,原是该店内一名女员工前晚与其他店员一起喝酒,不料回家后突然脸色发青,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件回放
女子聚餐喝酒后身亡
2014年6月30日下午,红花岗区东联线一火锅店,不少市民围在门口,一名男子和两个小孩坐在店门口的台阶上,旁边放着一只花圈和一张遗照,这家店面已经上锁,不在营业状态。
“听说有个女的昨晚在这里喝酒,结果半夜死了,坐在门口的是她的丈夫。”据围观市民介绍,死者是一位女性,是这家干锅店的员工,事发当晚与几位同事在该饭店聚餐吃饭,喝了不少白酒,随后有店员将该女子送回了家。
“送回来以后,我看见她脸色发青,嘴唇也黑了,觉得有点不对劲。”据死者丈夫刘先生介绍,该女子是由两名女服务员和一名男服务员一起送回来的,被送回家后家人发现其身体不适,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送医后仍未挽回其生命。
“饭店老板目前在我们所里,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现场一位民警告诉记者,警方正在调查此事发生的具体原因和经过。
律师说法
饭店和劝酒者均需担责
“首先应该确认她的死因,如果确实与喝酒有关,那么劝酒的同事都有相应的责任。”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汪伦律师表示,在酒桌上,如果劝酒的人明知道当事者不能喝酒或者已经到了不能再多喝的状态,仍然继续劝酒导致当事人因饮酒过度发生意外的,劝酒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我们称其为一种‘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当你发现对方可能会因饮酒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作出提醒、停止劝酒。”
汪律师表示,对于聚餐的饭店来说,该女子未在该店内死亡,按理来说与饭店关系不大,但如果其聚餐的酒水由饭店提供,并且在提供酒水时未作出提醒,那么饭店就可能因为未提醒而造成饮酒人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亲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如果忽视了对朋友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没有及时送医或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甚至积极劝酒,则对朋友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汪律师说。
市民观点
感情打不过身体 理性看待“劝酒文化”
聚会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如果为了喝酒而伤了身、伤了神,就太不值得了。对于这起悲剧,不少围观市民认为,如果同桌的人能够及时发现她的不对劲,制止其继续饮酒,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我觉得咱们中国人还是要理性看待‘劝酒文化’,爱喝酒没有错,但是切记不要贪杯,更不要盲目劝酒。”市民潘先生表示。
“饭桌上喝酒,最怕劝酒的了,真是头疼啊,我认为劝酒还是应该慎重,毕竟感情打不过身体,没了身体还谈什么感情呢?”另一位市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