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幸福村翡翠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遵义市欣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把翡翠华庭小区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并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标准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碧桂园小区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物业管理的范围:遵义市红花岗区共青大道翡翠华庭小区
二、承包管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
四、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元/月;此费应在每月底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情况。
2、甲方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监控设施。
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
1、乙方必须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区上月水电费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征收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
3、乙方负责承包期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协助解决。
4、乙方负责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门厅)的卫生清洁。如有居民投诉卫生较差时,乙方应有责任处理此事。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公共设施,如须改建公共设施,必须经四方同意。任何个人及集体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别是楼顶搭建,如有违反乙方要负一切责任。
6、乙方负责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安全,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7、乙方负责小区院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公共水电设施管理。
8、乙方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乙方承担小区公用面积的巡逻检查,确保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盘查和监控可疑人员,发现案情要及时报警或上报镇党委、政府。
9、乙方负责公共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小区内不得焚烧垃圾,禁止院内垃圾存留。负责化粪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0、乙方在管理期内,负责收小区内公共设施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20000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9年1月19日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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