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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遵义律师网 作者:汪 伦 发表日期: 2013-07-16 16:11:58 阅读次数: 135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黔建政通〔2013〕28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精神,现将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定于2013年10月12、13日举行,具休时间如下:

1012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13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三、考场设置及考试形式

  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准考证)。

  已经取得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全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考试分为考四科和考三科两个级别,报考级别为考四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报考级别为考三科属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考试时请自备2B铅笔、橡皮擦及黑色钢笔(签字笔)。

  四、收费标准:每人每科100元

  五、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13年7月8日9:00—7月28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入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exam.gzjs.gov.cn),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3年7月30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帐号支付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3年10月1日9:00—10月11日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准考证。

  参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013,5360099。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3年8月5日-8月15日(节假日及周五下午除外)持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表(交费结束后立即打印)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五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6日

—本文由遵义律师网(www.zy148.com)工作人员精心收集或撰写。若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或作者, 本网站在此向你表示深深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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