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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人为造成山体滑坡事件责任人被判刑
来源: 法制网 作者:阎志江 韩宦 发表日期: 2013-05-30 19:38:17 阅读次数: 116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由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日前宣判,法院分别判处两责任人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11月,张某全、张某强二人共同出资在红花岗区长征镇坪丰村敖家坡购买土地。2010年二人在该土地上修建房屋。当年12月7日凌晨1时许,因二人修建房屋开山时,施工不当,造成山体滑坡,将一栋11层高的楼房的一个单元整体冲垮,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也被整体掩埋。

 经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出具的滑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情况说明认定:该山体滑坡系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人民币,几十户人家无家可归。

 此次事故两张负有全部责任,经审理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坪丰村、坪丰农工商贸易公司已先行向受灾户垫付人民币共计887632元,受灾住户均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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