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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 国务院: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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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来源: 遵义律师网 作者:汪 伦 发表日期: 2013-01-09 17:25:21 阅读次数: 201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本网讯  据中国之声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会议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会议批准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这次共有482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至此,从1990年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以来,共有16.6万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此外,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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