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880806
【实施日期】 19881001
1988年6月24日国务院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19 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十一号发布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 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 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 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 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 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 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 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 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 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 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 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 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 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 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 ┃按购销金 ┃立合同人 ┃ ┃采购、购销结合及 ┃额0.3‰贴 ┃ ┃ ┃协作、调剂、补偿、┃花 ┃ ┃ ┃易货等合同 ┃ ┃ ┃ 2.加工承揽┃包括加工、定作、 ┃按加工或 ┃立合同人 ┃ 合同 ┃修缮、修理、印刷、┃承揽收入 ┃ ┃ ┃广告、测绘、测试 ┃0.5‰贴 ┃ ┃ ┃等合同 ┃花 ┃ ┃ 3.建设工程┃包括勘察、设计合 ┃按收取费 ┃立合同人 ┃ 勘察设计┃同 ┃用0.5‰贴 ┃ ┃ 合同 ┃ ┃花 ┃ ┃ 4.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工 ┃按承包金 ┃立合同人 ┃ 工程承包┃程承包合同 ┃额0.3‰贴 ┃ ┃ 合同 ┃ ┃花 ┃ ┃ ┃ ┃ ┃ ┃ 5.财产租赁┃包括租赁房屋、船 ┃按租金额 ┃立合同人 ┃ 合同 ┃舶、飞机、机动车 ┃1‰贴 ┃ ┃ ┃辆、机械、器具、 ┃花。税额 ┃ ┃ ┃设备等合同 ┃不足1元 ┃ ┃ ┃ ┃的按1元 ┃ ┃ ┃ ┃贴花 ┃ ┃ ┃ ┃ ┃ ┃ 6.货物运输┃包括民用航空、铁 ┃按运输费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 合同 ┃路运输、海上运输、┃用0.5‰贴 ┃ ┃合同使用 ┃内河运输、公路运 ┃花 ┃ ┃的,按合 ┃输和联运合同 ┃ ┃ ┃同贴花 7.仓储保管┃包括仓储、保管合 ┃按仓储保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 合同 ┃同 ┃管费用 ┃ ┃单作为合 ┃ ┃ ┃ ┃同使用 ┃ ┃ ┃ ┃的,按合 ┃ ┃ ┃ ┃同贴花 ┃ ┃1‰贴花 ┃ ┃单据作为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 ┃按借款金 ┃立合同人 ┃合同使用 ┃织和借款人(不包 ┃额0.05‰ ┃ ┃的,按合 ┃括银行同业拆借) ┃贴花 ┃ ┃同贴花 ━━━━━━━┻━━━━━━━━━┻━━━━━┻━━━━━┻━━━━━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续一) ━━━━━━━┳━━━━━━━━━┳━━━━━┳━━━━━┳━━━━━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 9.财产保险┃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投保金 ┃ ┃单据作为 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 ┃额0.03‰ ┃立合同人 ┃合同使用 ┃保证、信用等保险 ┃贴花 ┃ ┃的,按合 ┃合同 ┃ ┃ ┃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 ┃按所载金 ┃立合同人 ┃ ┃让、咨询、服务等 ┃额0.3‰贴 ┃ ┃ ┃合同。 ┃花 ┃ ┃ ┃ ┃ ┃ ┃ 11.产权转移┃包括财产所有权和 ┃按所载金 ┃立据人 ┃ 书据 ┃版权、商标专用权、┃额0.5‰贴 ┃ ┃ ┃专利权、专有技术 ┃花 ┃ ┃ ┃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 ┃ 12.营业帐薄┃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 ┃立帐簿人 ┃ ┃ ┃的帐簿, ┃ ┃ ┃ ┃按固定资 ┃ ┃ ┃ ┃产原值与 ┃ ┃ ┃ ┃自有流动 ┃ ┃ ┃ ┃资金总额 ┃ ┃ ┃ ┃0.5‰贴花 ┃ ┃ ┃ ┃其他帐簿 ┃ ┃ ┃ ┃按件贴花 ┃ ┃ ┃ ┃5元。 ┃ ┃ 13.权利、许┃包括政府部门发给 ┃按件贴花 ┃领受人 ┃ 可证照 ┃的房屋产权证、工 ┃5元。 ┃ ┃ ┃商营业执照、商标 ┃ ┃ ┃ ┃注册证、专利证、土┃ ┃ ┃ ┃地使用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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