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以下简称甲方):男,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
女方 (以下简称乙方):女,汉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自愿、诚信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期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三、双方认可对方就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还贷部分的钱款属于对方个人财产,另一方在任何时候均放弃对此还贷部分钱款的主张共有或分割。
四、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五、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一方如何使用、处分(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完全由产权所有方独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六、双方对各自所有财产处分(包括出租、转让、赠与他人、变卖等)所产生的权益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所有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七、婚后双方各自使用个人所有的资金投资开发的商业项目、添置新的财产均属投资方独自所有;双方以共有资金共同投资项目和添置新的财产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八、婚后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九、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均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婚后各自因投资、个人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均由投资方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消费而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刻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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