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目的不同。这是强制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的最主要区别点。在强制侮辱妇女罪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于追求性满足或性刺激,从而实施侮辱妇女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用强制手段使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行为人追求性满足或性刺激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最主要目的。而侮辱罪在主观上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基于报复和泄私愤,针对特定的对象贬低其人格,诋毁其名誉的行为。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主要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性满足,而是让对方丢脸出丑、名誉扫地。
2、犯罪对象不同。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往往是特定的,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指向特定的犯罪对象,并且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一般有过较大的矛盾、产生了较深的积怨。而强制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则常常是不特定的女性,是由行为人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随意选择的,侵犯对象的不特定性构成了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威胁和侵害。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故对强制侮辱妇女罪规定了较大的惩罚力度。
3、行为特征不同。
(1)行为实施场合不同。侮辱罪中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公然实施,否则就不能构成该罪。而强制侮辱妇女罪则无此要求,只要是出于流氓动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情节严重的行为都构成此罪,既可公然实施,也可选择僻静地点实施,但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侮辱妇女的,要处以更高的刑罚。
(2)被害人在场与否不同。在侮辱罪中,无论被害人是否在场,行为人都可以实施侮辱的行为,所以被害人在场与否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害人必须在场,行为人必须当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
(3)侮辱方式不同。侮辱罪只要求客观上有侮辱他人的行为,可以采用暴力侮辱、语言侮辱等多种方式。而强制侮辱妇女罪仅仅表现为暴力侮辱,即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实施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使被害人无力或不敢、不能反抗。
4、犯罪客体不同。侮辱罪侵犯的客体,通常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而强制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除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外,通常还包括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http://www.zy14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