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一、强制执行的概念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二、 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离婚诉讼中强制执行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汪某某,男, 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贵州省遵义县XXX。电话:1330852XXXX
被申请人:彭某某,男,196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务农,住贵州省遵义县团溪镇XXX。电话:1376922。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0)年遵县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XXX;
二、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通行相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2010年3月25日作出(2010)年遵县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XXX,2、XXX。”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遵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