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次的春节假期尽管大家都不愿意加班,但许多白领却也不得不接受春节加班的事实,那么2010年春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春节的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调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此外春节期间的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算账:
根据新办法,职工月工作日由原来的20.92天减少为20.83天。这一调整也将影响到加班费的计算。以一个正常出勤月工资为2000元的职工为例:其前三天为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每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再乘以300%约为201.6元。而后四天为照常公休即“二倍工资”,每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加班费基数为1400元,除以20.83再乘以200%约为13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