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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推荐格式
来源: 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10-03-08 12:14:51 阅读次数: 175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贵州山一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广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电厂项目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005]粤安永法书字第133号

 

致广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的委托,指派汪伦律师对其与×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级别管辖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

  ……

二、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2005穗中信贷字第008号《借款合同》(复印件,下称《借款合同》)

  2、2006催字第008号《催还款通知书》(复印件,下称《催还款通知书》)

  3、《关于2005穗中信贷字第008号<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复印件,下称《补充协议》)

  ……

三、尽职调查的范围及材料(无尽职调查的不需要该项内容)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本律师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方法为以律师身份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到广州市房地产产交易中心查阅广州市××路×号房产的权属状况。

  工商登记资料的基本情况

  (略)

  上述房产的权属状况

  (略)

  四、声明与保留

  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法律意见书审查和依据的材料均为委托人提供的复印件,本律师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五、所涉当事人

  广东××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XX集团;

  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为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下称珠海分公司;

  ……

六、材料及证据的陈述(基本事实)

  客观性是本部分内容的根本要求,应当坚持客观陈述原则。陈述的顺序需根据材料及证据的内容合理安排,并做到简、繁有度,后面法律分析中需要引用的事实原则上要陈述清楚,以保证全文的前后呼应。不同类型的法律意见书对本部分内容的安排和侧重各有不同,很难统一确定。在此只明确一般性要求。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文件的适用(法律分析)

  这一部分的内容与其他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是一致的,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析一定要有针对性,事实引用一定要客观公正,法律适用一定要准确,逻辑证明一定要严密和科学。

八、律师意见(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应当是精炼、准确和全面的确定性意见。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作出确定性意见的,也应当阐明倾向性意见。绝对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出具选择性的意见给委托人。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非必备内容)

  在该部分中应当将法律意见书制作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委托范围的且与委托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问题或事项予以说明,以达到提醒委托人注意的目的。这一部分并非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无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

    汪伦律师

2010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需要时应当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列为附件,作为法律意见书的组成部分。不需要的,应当以工作底稿的方式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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