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指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并向贷款人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五)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七)以住房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交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办法(试行)》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本行提交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申请书及下列基本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购房合同或契约的正本。 第十一条 本行在借款人支付购房首期付款,并办理购房合同或契约公证手续和抵押物财产保险手续后,与借款人签订所购住房借款合同。根据情况,本行可要求借款人办理以财产保证、人身保险和信用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保险。有关购房合同或契约(正本)、支付购房款的全部付款凭证和保险单(原件)交由本行保管。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向本行提交有关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借款人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还需向本行提交房地产商提供的“回购担保”,直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行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填写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经办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稳定收入的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四)抵押物权属证明、质物清单或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如以第三方财产或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需提供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六)使用组合贷款的,需持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及贷款额度的证明; (七)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向贷款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三、合法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和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五、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三)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四)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银行储蓄簿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六)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七)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 (八)开发商证明借款人所购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房屋的建设和销售文件资料;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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