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经贵州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将立足法律救助案件,充分体现律师事务所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办所理念。
当前,弱势群体维权困难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尤其是工伤、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的受害人,由于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贻误治疗,受害方无法及时维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拓展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体现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社会价值,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专门设立法律救助部和法律救助金,接受困难当事人的救助申请并为其提供法律救助。工作章程如下:
一、法律救助部
(一)法律救助部由汪伦律师担任主任,组织和指导本机构开展法律救助工作。设主任助理一名,专职援助律师三名,负责办理法律救助案件。
(二)法律救助部的每名专职律师,每年提供的法律救助(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2件。
(三)法律救助的主要对象(以下案件代理费用,在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的仅收取2000元/件;遵义地区其他县份另加500元差旅费;如果是第二审,全部费用仅收1500元/件):
1、请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的; 2、未成年人犯罪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www.zy148.com); 6、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在校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
8、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9、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法援案件;
10、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救助的情形。
(四)法律救助部作为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的重要职能部门,代表律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各项法律救助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审查和发放法律救助金。
二、法律救助部设立法律救助金10万元。
(一)资金来源。10万元法律救助金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捐资赞助。
(二)资金用途。
1、情况紧急,通过法律途径无法及时得到救助,由于责任事故紧急需要身体治疗或者在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中生活十分困难急需资金救助的(未筹措资金前暂不执行);
2、作为我所提供法律救助的办案经费。
(三)支付对象。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山一律师事务所法律救助部根据资金的具体运作条件,严格审查后发放给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
1、请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而肇事者拒绝提供,受害人需要紧急治疗,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
2、符合法律救助条件无力支付办案查询和交通费用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生活十分困难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工伤案件,生活特别困难的;
5、其他紧急需要资金救助的情形。
(四)资金维持。
1、为了保证法律救助金的维持和发展,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将从通过法律救助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的被救助者案件款中收回法律救助金;
2、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每年年底,根据救助金的使用情况提供资金,用来保持和提高救助金的数额。
(五)资金监督。接受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
201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