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鉴定解开房屋裂缝之谜
一声炮响,房屋撕裂 某村地处深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十分偏僻。在这几乎与世隔绝的乡村田野,住着一对农民夫妇,丈夫叫龙弟维(化名),妻子叫兰大芳(化名)。1987年,夫妇俩请来泥瓦匠在村子里盖起了一幢一楼一底的小青瓦房,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然而生活的恬静在1994年却被大湾煤矿(化名)的炮声给打破了,1995年龙弟维发现自打大湾煤矿的炮响之后不多久他家的地坝和房屋便开始出现了裂缝,而且裂缝还愈演愈烈! 夫妇俩坐不住了,忙找到村、乡有关干部希望得到解决,可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 两次鉴定,各持己见 无奈之下,龙弟维将大湾煤矿告上了法院。某区法院一审判决矿方赔偿龙弟维4万余元。判决后,原告认为数额太低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矿方要求对房屋裂缝原因进行鉴定,法院遂委托某地质队进行鉴定。某地质队经过查勘后认定,龙弟维房屋处是一个浅层土层牵引式滑坡,房屋地坝的裂缝均极有规律的符合滑坡规律。另外1994年的储量计算亦示龙弟维的房屋位于煤层可采面之外或位于老采区内,并非大湾煤矿此次的采矿范围。因此,某地质队作出鉴定结论:龙弟维房屋和地坝裂缝是由滑坡造成的。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败诉。 该鉴定结论和判决让龙弟维夫妇史料未及,也难以接受,很快,他们向二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提出某地质队不具备《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所规定的市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资格证书,因此,鉴定无效。 为解决诉讼中的技术问题,二审法院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册,决定委托某房屋安全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所从现场了解到,龙弟维房屋建成于1987年,房屋裂缝始于1995年底(即位于房屋下部的小煤窑投产后),在此之前的8年中房屋使用情况并无异常,现场查勘也未见泥石流及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痕迹。房屋距大湾煤矿放炮点的直线距离约100m,属于采掘放炮产生的地震波效应破坏的影响范围。同时,房屋裂纹产生的部位及走向也符合地震波效应破坏的规律。由此,房屋安全鉴定所认定:龙弟维房屋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临近小煤窑采掘放炮所致。 对两份截然相反的的鉴定书,双方各持己见,据理力争。但法院综合评判,认为,司法鉴定应由具备主体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某地质队没有根据我市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取得相应资质,因此,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房屋安全鉴定所及其鉴定人均取得了相应资质,因此,其鉴定结论应予采信,故判决矿方败诉。
终局鉴定,三方信服 然而,该案虽然终审,但申诉和抗诉随即开始。由于有第一次鉴定结论的支持,矿方走上了申诉之路。因鉴定结论的差异,该案也引起了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为客观、公正解决双方争议,检察院拟提起抗诉,并委托市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市内终局鉴定。 接受委托后,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庚即组织专家对案情进行分析讨论,并历经颠簸,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勘。专家们现场看到房屋和地面裂缝的现状与房屋安全鉴定所和某地质队的描述基本一致。经仔细查勘房屋周围环境状况,未发现明显的滑坡迹象。专家组随即对坡积土层沿基岩面抗滑稳定性进行了计算,发现坡积土体当前处于稳定状态,随后专家组又对房屋和室外地坪裂缝进行力学分析,发现其力学和破坏机制与所谓的坡积土沿基岩面滑坡没有因果关系。 通过专家组的一系列周密勘查和精确测算,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作出了市内终局司法鉴定:煤矿爆破开挖与挖煤采空是导致龙弟维房屋裂缝的原因,建议立即停止使用,尽快拆除重建。 对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矿方开始仍存疑虑,但经认真阅读鉴定书的附件——长达几十页的计算、推理、论证后,他们心悦诚服:“专家们高度的责任心、渊博的知识、严谨的作风不能不让我们折服!”检察院也据此撤销了抗诉的打算。当然,最满意的是龙弟维夫妇了。由败诉到胜诉的转折,是多么艰难,又是多么欣慰。而没有市内终局鉴定制度,没有专家们的智慧和奉献精神,这一切会不期而至吗?
难得的启示 “终局鉴定解开房屋裂缝之谜”这一案例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三个启示: 一、终局司法鉴定势在必行 由于司法鉴定牵涉技术的复杂性,法院的判决只能依靠同行业专家的技术鉴定。本案审判过程中的两次鉴定,虽然在房屋损害的基本事实上(即裂缝的分布与走势)均无分歧,但对产生该房屋损害的原因,前后两次鉴定结论则大相庭径,这就给法院判案增加了不少难度。本案如果两个鉴定机构均不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实体上的分歧恐怕法院在审查、辨别、采信上就无所适从了。这时,也客观上需要一个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予以佐证,市司法鉴定委员会由于处于中立的地位,具有雄厚的技术和智力优势,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二、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 龙弟维房屋损害案的标的小,看似简单。其实它牵涉到工程地质、地基基础、爆破振动及结构工程等学科的相关知识。这就要求参与鉴定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技术法规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法院提供科学、公正、客观、及时的鉴定报告,为法院当好技术支撑。同时,尚应加强所从事业务领域技术知识的学习和知识更新。认真分析研究鉴定对象,努力将调查的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正确揭示产生损害的主要因素,方可为法院判案提供正确的依据。鉴定人不宜参与跨行业、跨学科或力所不及的鉴定工作。 三、坚持正确的鉴定工作技术路线势在必行 建筑工程损害的鉴定工作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制订一个符合实际的、正确的技术路线,突出一个“切”字,狠抓一个“辨”字,才能保证鉴定工作的圆满完成。所谓“切”就是找准切入点;“辨”就是科学分辨,科学辨别。本案的前两次鉴定,既然房屋损害的基本事实无分歧,那么形成该事实的原因就是关键,就是切入点,而找准该切入点后,只要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科学分辨和辨别,就一定能得出科学的鉴定结论。参与本案的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建设工程专家组的专家们,亲赴现场认真勘察,并根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又进行了严谨周密的科学论证,正是由于在“切”和“辨”字上狠下功夫,此次鉴定的技术方案合理,才得出了依据充分的鉴定结论,才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和认可。(专家介绍:卢铁鹰 教授 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建设工程专家鉴定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