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需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汪 伦 律师具体承办该案代理工作。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做好各项代理工作。
三、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做好起诉准备工作;
2、协助甲方立案起诉,认真出庭履行职责;
3、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解答甲方提出的有关本案的法律咨询;
5、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六、根据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遵义市区内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如诉讼费、申请鉴定、调查查阅档案、交际协调活动等需缴纳和支出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乙方对于代理工作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隐私等负有保密义务。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案壹审裁判作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盖章):
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