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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一审法院
来源: 汪伦律师-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09-11-28 17:56:24 阅读次数: 169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一审法院
   
    当事人遇到合同纠纷,如何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能节约诉讼成本的一审法院是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本文中笔者就现实中常遇到的合同纠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探讨该如何选择一审法院。
案件的当事人把诉状递交某法院的立案庭,不被受理。然后被告知当事人去另一法院立案,当事人到另一法院后立案成功。为什么当事人的案件在这个法院不受理而到另一法院就能受理呢?法院能否审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要看该法院对当事人的纠纷有无管辖权。通俗的讲,就是当事人的案子归不归这个法院管。所谓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审法院,首先要找到哪些法院对自己案件有管辖权。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审法院管辖,则合同纠纷由约定管辖地的法院审理。但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管辖地法院必须明确、唯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民诉》25条及《民诉》意见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第一审法院。
    如合同条款未约定管辖法院,则确定法院的管辖权要结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综合考虑。
级别管辖: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目的是从纵向上解决哪一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最高院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规定》中做了明确规定。
    地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目的是在横向上确定一审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
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了一般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选择的管辖法院。对于一些特殊合同与何处为合同履行地,法律又做出了特别规定。
    一、保险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运输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实际履行的合同,《民诉》意见,第十八:“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购销合同,《民诉》意见,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五、加工承揽合同,《民诉》意见,第二十条:“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六、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民诉》意见,第二十一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七、补偿贸易合同,《民诉》意见,第二十二条:“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八、履行地不明的合同,依据《合同法》六十二条第三款:“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确定履行地。
    通过以上叙述,在合同纠纷出现时,如何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众多有管辖的法院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一般选择距离自己近,诉讼费成本低的法院。
例如:甲公司(北京)与乙公司(河北)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由乙公司车辆把货物从甲公司运往上海某地。如货到后甲公司发现货物损毁。甲公司想通过诉讼解决该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甲公司可选择管辖法院包括北京法院、河北法院、上海法院。不难看出选择北京法院对于甲公司最为有利。这样可以免去诉讼中长途往返。
    综上所述,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审法院可以避免当事人被拖入不必要的讼累,节约诉讼成本及时间成本。把精力投入到其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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