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遵义律师 设为首页
  天道酬勤。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联系热线:13017404168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赔偿规定
【医疗纠纷】
┝ 申请鉴定
┝ 赔偿事项
【交通事故】
┝ 责任认定
┝ 赔偿事项
【行政法律】
┝ 行政法规
┝ 专业规章
【民事法律】
┝ 法律常识
┝ 民事法规
【律师随笔】
┝ 律师随笔
┝ 聘请律师
【房产建筑】
┝ 房地产法
┝ 建筑法规
【保险理赔】
┝ 如何投保
┝ 理赔事项
【公益纪实】
┝ 公益纪实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格式样本
 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最新修订)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版)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民事法律法律常识 → 《民法典》的49大亮点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民法典》的49大亮点
来源: 遵义汪伦律师 作者:遵义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20-07-28 15:17:07 阅读次数: 284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二、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本文由遵义律师网(www.zy148.com)工作人员精心收集或撰写。若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或作者, 本网站在此向你表示深深的敬意!

上一篇:最高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版)
下一篇: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管理 | 业务范围 
 
Copyright© 2009-2039 汪伦律师-遵义律师-遵义十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箱: wanglun4168@163.com 业务QQ:669404168
备案/许可证:黔ICP备09002361号 遵义市公安局备案:52030202001222号
13508516111(手机号、微信号) 0851-28267111(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湛江路城市之星山一律师楼 本网总监:汪伦律师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转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