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条件
1.业主委员会成立已备案;
2.经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二.提交资料
1·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通知文件
2·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方案(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工程预算、维修项目的建成时间及保修期证明、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等);
3·将使用维修资金公示通知、费用分摊清册及业主签名和维修方案、维修工程预算书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加盖居委会公章),公示期不少于十日,申请单位现场拍照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营管理科留存;
4.填写《遵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一式二份
5·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维修)合同(复印件);
7.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
8.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机构代码证;
9.业主委员会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片复印件和账户支付密码协议书。
三.使用申请、审查、审批程序
业主委员会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受理—审查核准条件和提交资料—现场查勘—局办公会研究—领导签批—划转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