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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考”:司法的裸奔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北京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18 20:17:07 阅读次数: 161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小司考”:司法的裸奔


近日,有关“小司考”的流言很甚,今从网上查证一番,得知此事非空穴来风。种种迹象表明,这种为检、法、司三家“开小灶”的丑闻,也最有可能为体制中“内鬼”,公诸于天下。可见,此举之不得人心,连“自己人”也觉得过意不去。

鄙人上个世纪末,从法学院毕业,当年还未行统一司法考试,检法司各自为阵,分开考试,但检法考试只针对系统内,律考却面向社会敞开。不才刚从法学院出来,考个律师资格当是应有之意,更何况鄙人早有异志。上班后第二年,鄙人便参加律考,不怕诸位笑话,当年仅高出录取分数线一分,得以侥幸过关。不才当年所在检察机关,考律师资格者比比皆是,但通过者寥寥无几,甚者屡试不第,像尔等这样蒙混过关的,反倒是鸡立鹤群了。当年每年定期举行检察官、法官资格考试,在考过律考之后,不才再去考这类考试,就算是轻车熟路了。

新世纪始,国家实行司法考试,实现检、法与律师资格的统一,这对建立法律人共同体,促进依法治国的大略,当属功德无量之举。毕竟有法治国家的经验,可足以借鉴,谁让我们也标榜依法治国呢。可惜,诚如先贤所言,这个老大之国,甚是了得,外国的好东西,来一样毁一样。司考这项制度,到现在,实在毁得惨不忍睹了。

本来我们这方土地上,就没有司法职业化的传统,像包公式的人物,集行政、司法权于一身,也可以成为公正的化身,至现在还为百姓所津津乐道。在掌权者看来,职业化可能还不算当务之急,外行领导内行也一直是传统。当年在机关时,不才的顶头上司,下属称之“大老板”者,行武出身,业务可不在第一位,政治学习却要求每人过关。时间过去了十多年,据说到现在,许多部门还是如此,专业化程度滞后的现象,甚为严重。

检、法两家搞出个“小司考”,原因种种,但在不才看来,解决办案人手之紧缺的由头,实在并不靠谱。当下的法学院,就如华政,都被斯伟江校友讥讽成养猪场,法学院里多的可是人啊!法科生毕业即失业,已成普遍现象。在此之下,过司考而不能入检法之门者,何止万千?这些有资格者而不得入检法机关,而每年却有诸多旁门左道之人,充斥进检、法队伍。体制之弊,令人心寒。如此而论,以办案人手不足,而为自家人开小灶,作为“小司考”之理由,实在是无耻之论。

据说司法考试施行之初,通过率也极低,检法两家惊呼“吃不消”,因为许多地方,参考者近乎全军覆没。这样进行了几年,检、法总体通过率仍较低。客观而言,这当中原因有几:如前所述,检法两家非习法出身者众;二来检、法业务口工作任务繁重,多无时间准备应考。这样施行几年后,司考通过率现已猛增,我所居的城市,这两年已达到百分之二十几,耸人听闻。至此,司法考试,已严重注水,其中原因据说是为了方便检法人员通过。可惜,体制内的某些同志,实在太不争气。

“小司考”,以不公平的取人模式,为掌权力之人,谋求个体的私利,为国家储备不合格的司法官员。在不才眼中,这种恶劣行径无异于司法的裸奔,其可怕之处,有甚于司法部门的腐败。因为公正、公平乃司法的生命,法律的守门人,成为法律的盗窃犯,人间的悖理之事,莫甚于此;降格以取司法官,无异于牺牲司法的品质,最后遭殃的还是民众;这种举措,对已确立的良性体制的破坏,极其严重;对取得及未取得司法资格者而言,也极不公平;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可估量。故依愚之见,此举必须立即予以废止,笔者呼吁有关当局,立即制止这种不法之举。

网络上有同仁,见“小司考”出,惊呼“司法已死”。在不才看来,问题确实十二分严重。手执天平宝剑之司法,理应持高洁之操守,正己而后主能正人,司法若如此不要脸地裸奔天下,也算是生不如死了。(本文来自北京汪伦律师博客,该同志与我同为安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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