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遵义律师 设为首页
  天道酬勤。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联系热线:13017404168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赔偿规定
【医疗纠纷】
┝ 申请鉴定
┝ 赔偿事项
【交通事故】
┝ 责任认定
┝ 赔偿事项
【行政法律】
┝ 行政法规
┝ 专业规章
【民事法律】
┝ 法律常识
┝ 民事法规
【律师随笔】
┝ 律师随笔
┝ 聘请律师
【房产建筑】
┝ 房地产法
┝ 建筑法规
【保险理赔】
┝ 如何投保
┝ 理赔事项
【公益纪实】
┝ 公益纪实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格式样本
 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最新修订)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版)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保险理赔如何投保 →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未予认定保险应否赔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未予认定保险应否赔付
来源: 西部法眼 作者:汪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2-28 17:01:41 阅读次数: 254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009年6月,原告张某为其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1年。同年9月,原告驾驶该投保车辆与一四轮运输车相撞,致二车损坏,四轮运输车驾驶人弃车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对该事故责任至今未予认定。原告车辆损失经被告评估确认为7万元。被告以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确定被告赔偿的比例为由,拒绝理赔原告车损。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7万元损失。

  [析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为被告履行赔偿义务的前置条件。近年来,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案例时有发生。对于保险公司以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为由拒绝理赔的观点,笔者认为不应得到支持。

  车辆损失险并非责任险,不应以被保险人一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假如保险机动车一方不负事故责任,保险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不仅违背当事人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目的,也违反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客观上造成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能获得赔偿,遵章驾驶却得不到赔偿的不合理结果,并因此起到鼓励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诱发被保险人不诚信行为的反社会效果。所以无论有无交通事故认定,都不应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保险公司拒赔的观点有悖于《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制度的规定。该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条款的本有之义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是要求交通事故的侵权人赔偿还是要求保险人赔偿,原告有选择的权利,在无证据证明原告已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下,现原告选择更为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要求被告按保险合同先予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予理赔。被告可在赔付原告之后,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方追偿。

—本文由遵义律师网(www.zy148.com)工作人员精心收集或撰写。若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或作者, 本网站在此向你表示深深的敬意!

上一篇:撞车后私了 要当心保险公司“合理”拒赔
下一篇:公交车上摔骨折 公交保险双赔偿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管理 | 业务范围 
 
Copyright© 2009-2039 汪伦律师-遵义律师-遵义十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箱: wanglun4168@163.com 业务QQ:669404168
备案/许可证:黔ICP备09002361号 遵义市公安局备案:52030202001222号
13508516111(手机号、微信号) 0851-28267111(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湛江路城市之星山一律师楼 本网总监:汪伦律师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转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