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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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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来源: 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10-05-08 19:37:57 阅读次数: 190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通常判决驾驶员与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9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第49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法律的精神与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条的规定相吻合,车辆由借用人控制和管理,处于借用人的支配之下,因此,事故责任应当由借用人承担,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所有人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形为自身有过错,包括借车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等。

    据此,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车辆所有人与驾驶人是雇用关系,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借用关系,所有人可以依据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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