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遵义律师 设为首页
  天道酬勤。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联系热线:13017404168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赔偿规定
【医疗纠纷】
┝ 申请鉴定
┝ 赔偿事项
【交通事故】
┝ 责任认定
┝ 赔偿事项
【行政法律】
┝ 行政法规
┝ 专业规章
【民事法律】
┝ 法律常识
┝ 民事法规
【律师随笔】
┝ 律师随笔
┝ 聘请律师
【房产建筑】
┝ 房地产法
┝ 建筑法规
【保险理赔】
┝ 如何投保
┝ 理赔事项
【公益纪实】
┝ 公益纪实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格式样本
 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最新修订)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版)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民事法律法律常识 → 商品房氨气超标 开发商为不环保买单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商品房氨气超标 开发商为不环保买单
来源: 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09-12-06 20:37:47 阅读次数: 125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商品房氨气超标 开发商为不环保买单

   建筑商为加快工程进度,在混泥土中使用含有氨气的添加剂,造成房屋环保超标且对人身产生了损害而引起官司。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于511日公开开庭审结此案,判决某开发商赔偿因所售商品房不环保而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驳回某开发商的反诉请求。

小刘于2008125与某开发商签订书面合同,购买该公司A楼盘的精装商品房一套,价值24万元,某开发商赠与小刘地下车位一个。在开发商尚未办结小刘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件时,小刘就付清房款后入住,发现房内有一种刺鼻的气味,经有关部门检测,此气味为氨气,其浓度高于国家标准的3.6倍,要一年后才有可能消除。氨气来源于建筑商在混泥土中使用的添加济。为此,小刘搬出该房,另花5000元租金租房(租期一年)居住,遂与某开发商协商未果而诉致法院。某开发商提出了反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与某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存在效力上的瑕疵问题。建筑商为加快工程进度,在混泥土中使用含有氨气的添加剂,造成房屋环保超标且对人身产生了损害,构成了加害履行,对此造成的损失,某开发商承担责任后可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向该建筑商追偿。某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赠与,并非无对价的赠与,换言之,属于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份,其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文由遵义律师网(www.zy148.com)工作人员精心收集或撰写。若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或作者, 本网站在此向你表示深深的敬意!

上一篇: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下一篇: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管理 | 业务范围 
 
Copyright© 2009-2039 汪伦律师-遵义律师-遵义十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箱: wanglun4168@163.com 业务QQ:669404168
备案/许可证:黔ICP备09002361号 遵义市公安局备案:52030202001222号
13508516111(手机号、微信号) 0851-28267111(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湛江路城市之星山一律师楼 本网总监:汪伦律师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转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