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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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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
来源: 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09-12-04 10:18:53 阅读次数: 199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
 

    根据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人员的保健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应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由所在单位安排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至4周的疗养待遇。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休假、住院检查或患病治疗期照常享受保健津贴,医疗费用分别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所在单位支付,在生活方面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

    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因患病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经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组织或机构诊断确认后,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

    放射工作人员因职业放射操作致残者,其退休后工资和医疗卫生津贴照发。因患放射疾病治疗无效死亡者,按因公牺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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