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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 → 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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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注意事项
来源: 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09-12-02 11:56:00 阅读次数: 157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⑴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⑵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⑶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⑷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

⑸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
 

⑹及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

⑺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非与患方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索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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