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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随笔律师随笔 → 浅谈律师业务的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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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业务的开拓
来源: 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09-11-30 19:01:18 阅读次数: 157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浅谈律师业务的开拓 
    
 经常听到许多律师感叹“案源不足”,其实,要获得案源,办法是有的。我认为,要成功地开拓业务,应当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应当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提高到较高的层次。


  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后对律师的要求。通俗地说,当你接触到相关的案件材料后,你首先要能看懂材料,尤其是涉及到许多专业领域,如国际贸易中的单证交易、金融领域的票据运行规则等等。其次你要能运用律师知识将其中的法律关系理顺,能够客观、全面地分析案件中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和不利的因素,能够将自己的想法通过准确的表述让当事人了解你的大致思路。总之,你要让当事人知道你自己是胜任此案的代理工作的,这样你才能拿到案子。其实,缺乏案源的律师,往往不乏前往咨询的当事人,但你不能将当事人留住,你就没有案源。 

  因此,如果你在知识层次上还不足以留住当事人,你就得在此方面继续努力。 

  
二、要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脉搏,敏感地捕捉法律服务市场的新需求。


  律师业务范围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发展,只要捕捉到市场需求,就可揽到业务。因此,不能墨守成规,带着传统业务范围的观念去寻找律师业务,而对潜在的市场需求视而不见。如,最近我国私人贷款购车出现新的热潮,个别有眼光的律师立即意识到,随着贷款买车的人急剧增加,银行可能需要律师帮助贷款买车者进行资信调查,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一些律师成功地开拓了这方面的业务。此外,要从当事人处获取律师服务需求,有些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只要当事人需要,且法律允许,就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如去年我办理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从一审到二审,我都办完了。一审被告人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二审减为九年。按照法律规定,律师的工作已经完成。但我从被告人交谈中了解到:被告人的父母年迈身体不好,有一个弟弟在家但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治理。后我了解到,像被告人这一特殊情况,按照政策可以申请就近服役,以利于犯人亲属前往探视和教育改造。于是我再次接受其亲属的委托,代其向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申请办理就近服役手续,并获得成功。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自己、“推销”自己。


  如果你认为自己满腹才学而不为人用,感叹当今缺乏识千里马的伯乐,那么,你就要将重点放在推销自己上。有些律师整天坐在办公室埋怨没有案办,去不想办法采取措施宣传自己、“推销”自己。你总得让人家认识你,知道你的能力,知道你能为当事人做什么。方法的多种多样的这里列具一些常见方法: 

  (1)直接上门“推销”自己。既然你没有业务,你就有大把多时间,那你完全可以抽空到一些大公司、大企业去看看,与他们的领导接触、交谈,了解企业的情况和需求,同时也介绍自己,介绍自己的事务所,宣传法律知识,让当事人知道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也许不少大公司、大企业已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不要紧的,我是来交朋友,宣传法律知识,而且,让当事人多认识律师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有个对比,说不定人家认为我自己比已有的律师更有优点呢。别忘了临走递上一张自己的名片,以保持联系渠道的畅通。 

  (2)向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出“自荐函”。可以设计一份介绍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自荐函”,通过邮政局广为散发,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在网络上可以找到的单位,让更多的单位知道自己。自荐函主要是让接收单位认识律师的作用,可以介绍律师的简历、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律师业务范围等等。无论写自荐函还是印制名片,都要遵守律师行业规章制度,不得做夸大的、虚假的宣传,不能贬损其他律师同行,不能以律师的其他身份或关系去达到招揽业务的目的。名片中不能印上律师职务或其他身份。 

  (3)经常搞一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可以在星期天等假期,在街上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和义务咨询服务,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在进行义务咨询活动时,应精心制作一些醒目横幅,制作一些板报之类的宣传栏,同时准备一些宣传资料。义务法律咨询还可以通过与报纸等新闻媒介联系,设立律师信箱等形式来进行,还可以通过发放书面宣传资料的方式进行。一些重要的新法律法规实施,可向企业单位发放、邮寄一些宣传资料,给企业提个醒。如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生效,规定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才有效,你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企业提个醒。长期坚持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和义务咨询服务,既可在社会上树立自己的形象,又可通过这些工作扩大自己的知名度。 

  (4)与媒体联系,通过媒体宣传自己或者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现在法律、法制宣传是媒体的一个大热点,大多数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设有法制宣传栏目,如有些报纸开设有“律师信箱”,解答群众和读者来信中的法律问题;有些广播电台开设有“律师热线”,现场接受和解答听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有些电视台开设有“以案说法”之类的节目,将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解说等等。没有开设的,律师可以与其取得联系,说服其开设类似的栏目;只要你的建议有足够的说服力,不难被采纳。已开设的,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律师在法庭上能够滔滔不绝,在新闻媒体面前绝不应会怯场的。参与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如,可以提供典型案例给电视台,自己作为被采访对象,也可以作为被邀嘉宾做节目。律师还可积极撰稿写文章,通过发表文章扩大自己的知名度。 

  5)利用网络建立律师事务所网站或者个人主页。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到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在当今信息时代和网络化经济大发展的时代,作为执业律师如果不懂得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自己开拓业务,可以预言,这样的律师将很快被市场陶汰出局。美国是信息技术发展最早的国家,美国律师协会会长赖利早在1984年就预言,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将使数以千计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开业,而不受时间、资金、交通的限制。这种通讯技术将最终通过电子计算机把法院和律师联在一起。今后,两个不同城市的律师可以在另一个城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和进行辩论,而不必在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诉讼。这既可节省时间,又可减低诉讼费用。”(转引自陈宝林、穆夏华著《现代法学》第145页,重庆出版社1990年3月第一版) 

   因此,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人上主页,进行业务开拓,是一个最有效和最具前景的手段,尤其是刚出道的律师,可以通过个人主页以最快的手段宣传自己,扩大自己的影响。在建立个人主页时,除注意其内容新颖、关注社会热点外,还应当注意随时更新,并通过义务解答法律咨询保持与网民的沟通。随着网上支付、网上盖印章等技术的普及,律师不但可通过网页开拓业务,而且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因此前景相当诱人。 

  以上仅是开拓业务的几种具体方式,但远不限于这些。当然,律师在开拓业务的同时,应当注重维护自己的信誉,努力办好每一件案,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在当事人中建立较好的口碑。同时,更重要的是在接受到业务后,一定要注意客户的维护,建立自己稳定的案源,这样才不至于顾此失彼,使自己的业务越来越多。 

  上述观点妥否,就教于广大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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